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年龄满18周岁且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分配任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以派人谈话的优秀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条件是: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团的活动中表率作用好。
(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树立良好学风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完成院级党团组织规定的教育内容,每月本人按时交纳团费,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五)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和集体事务,参加志愿服务一般不少于10小时。
(六)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推优入党期间本人“青年大学习”学习率不低于80%。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在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共青团员。
(二)获学校及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三)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
(四)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骨干。
(五)参加青马先锋团培训班。
(六)获五四评优奖项。
(七)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八)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至推荐时尚未满1年或尚未撤销的,不作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工作基本程序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步骤如下:
(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符合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的,由其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个人的推优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二)团支部全面了解本支部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志愿服务情况,根据推优条件,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团员名单,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三)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会上由团支部公布推优条件,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基本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团支部根据表决通过的推荐结果填写《我校团员“推优”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四)学院团委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等,并附上学院党团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街道群众不良反应的,由学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向推荐人选所在党组织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向校团委报备。
(五)推荐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若未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须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推优对象伪造或恶意隐瞒个人信息、收到纪律处分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四、推优的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入党申请人的思想情况,严格遵守推优条件及标准,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二)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我校16877太阳集团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我校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2.团员个人情况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