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鼓励学生自主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属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模块”中的非收费实践课程,为各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学分为2分,含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及提交1篇报告,学生参与活动并累积实践学分。
二、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主要是指思政主题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一)思政教育学习
1.学校、学院(部)组织开展的线下思政教育类讲座论坛、报告演讲、宣讲宣教、党课团课等学习教育活动;
2.学校、学院(部)组织开展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学院(部 )组织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活动。
(二)劳动与服务型实践
劳动与服务型实践活动,包括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不少于20个义工时,以广东省“i志愿”系统、深圳市“志愿深圳”系统、我校“深大义工”系统为准,不重复计算)。
(三)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由学校、学院(部)批准组织开展或认证的国情社情民情调研实践、跨文化实践、美育实践等活动。
三、思政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活动类别 |
活动形式 |
学分 |
上限 |
思政教育学习 |
思政教育类学习活动 |
0.05分/每45分钟 |
1分 |
主题升旗仪式 |
0.05分/次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活动 |
0.1分/次 |
劳动与服务型实践 |
志愿服务 |
0.1分/每100义工时 |
0.5分 |
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
国情教育活动 |
1分/次 |
1分 |
暑期社会实践 |
1分/次 |
寒招活动 |
0.2分/次 |
必须参加主题升旗仪式2次以上,方有资格认定实践学分;其他特殊活动以校院两级团委发布通知为准。
四、思政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流程
1.学生参加经认证的校内实践活动,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学院负责考勤考核、实践记录及学分录入“智慧校园”系统。
2.填写《我校学生实践考核表》,提交至院团委审核。
3.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应当围绕学生本人参加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感悟和心得进行撰写,不得抄袭。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学生。
16877太阳集团团委
2021年9月1日